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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典型引路(2010年6月至2010年9月)。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根据本地区的特色和优势,分别选择确定一批不同层面、不同工作内容的示范地区和单位,大力培育塑造典型,并组织召开现场会、推进会,示范带动工作的整体发展。 (三)全面推进(2010年9月至2012年10月)。各级政府要在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逐步完善、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深入开展。 (五)检查验收(2010年、2011年、2012年底)。政府及部门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的检查考评工作,由各级政府依照有关标准组织实施。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四项责任”在内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组织年度考评验收和不定期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每年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四项责任”在内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组织考核考评。上级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下级政府及其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工作,由所在县(区)政府依照标准每年组织考核。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由各单位自查评价合格后,依照归口管理原则,经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当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组织机构考评验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由单位自我检查评价合格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认。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建设工作,由各地公安机关每年组织检查考评。上级公安机关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检查、督导,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2012年底,各级政府要对本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验收,市政府对全市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体验收,并做好迎接省政府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职责分工 (一)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科学制定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5月底前,各地要完成“防火墙”工程的动员部署,下发实施方案或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各级政府每年对下一级政府及其部门落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情况开展检查。2012年,市政府将组织对全市各地“防火墙”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整体验收。 (二)部门职责。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指导和督促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跟踪、督促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负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内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考评验收,经考评验收合格后,报本级政府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机构备案。 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及其消防机构加强对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对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和内部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每年对各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检查考核。 市安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协助、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四个能力”建设。 市教育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类学校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客货运输站(场)等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物保护单位等“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星级宾馆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落实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