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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办[2010]81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7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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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员工应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确定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底,《消防法》第73条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1年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2年底,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处置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要组织编制、修订、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可结合旧城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各级政府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2011年以前,全市所有县(区)、乡(镇、街道)及部门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组织考核。

  

  (三)夯实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城市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2010年,各县(区)人民政府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建制村、城市社区要配备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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