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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保管防火物资,做好扑火工具设备维护工作。 2.气象主管部门 (1)分析预报森林火灾发生区域内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天气状况和火险等级发展趋势。 (2)作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3.军分区、武警支队、武警消防支队 (1)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火情、险情,做好扑救森林大火的准备工作。 (2)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及驻地重要军事设施的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部队协助当地政府投入灭火抢险工作。 (3)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准备和投入扑火力量及进展情况。 4.电信主管部门 (1)保障火场指挥的通讯联络畅通。 (2)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及重要通信设施的有关情况,协助当地政府作好灭火抢险工作。 5.林业主管部门 (1)组织协调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森林火灾的扑救。 (2)组织森林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 (3)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参加扑火指挥部的准备工作。 6.市公安局 及时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 7.法院、检察院等部门 及时开展相关渎职案件、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8.市财政局 负责森林火灾扑火经费预算、拨付工作。 9.市民政局、市政府救灾办 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工作。 10.市交通局 根据扑火工作需要保障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输送。 11.市委农工办 在林区和农田交叉地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农户人身安全。 12.共青团泸州市委 负责协调各区县共青团员参与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13.市广播电视局 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批准后,负责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14.市安监局 负责监督各区县林区重点地段的森林消防安排,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15.市应急办 负责扑救火灾现场信息的采集和沟通工作,协调调动增援扑火力量。 16.市旅游局 负责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对旅游景区经营业主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旅游景区火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17.市卫生局 负责对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区的医疗卫生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由火灾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必要时可逐级上报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协助灾区组织医疗救援。 (三)各区县扑火指挥机构 1.组成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在市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火灾扑救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2.职责任务 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开展组织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三、预警监测机制 (一)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扑火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二)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四、火灾扑救 (一)火灾报告 1.火灾发生区县护林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详细、准确将以下情况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区县政府应急办: (1)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已投入扑火力量和设备,火灾现场指挥负责人、联系方法、火场燃烧情况和蔓延趋势; (2)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森林资源状况、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 (3)火灾现场气象情况。 2.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报告(同时通报市政府应急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为制订扑救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