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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9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接上页]


  (二)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再建工程。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泸州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每两年修订一次,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越市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市外火烧入或市内火烧出的情况时,及时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通知相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有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110064。

  

  (五)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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