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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9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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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火灾扑救准备

  

  1.人员组织

  

  (1)各地的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扑火队为扑救火灾第一梯队,当地驻军、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为第二梯队,前来支援的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扑火队为第三梯队。各梯队的行动由扑火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2)扑救森林火灾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都有责任、有义务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与配合。严禁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3)扑火人员原则上由火灾发生区县政府或护林指挥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组织、指挥和调用。

  

  2.物资准备

  

  (1)市、区县护林指挥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工具,发生森林火灾时分发给扑火人员。扑火工具不足时,由各级政府根据需要购置或向社会征用。

  

  (2)扑火中所需的车辆、燃油、粮食、照明、救护用品等,由同级政府和护林指挥部与当地驻军、交通、石油、粮食、救灾、卫生等部门和单位联系解决。

  

  (三)组织指挥

  

  1.后方指挥部

  

  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任总指挥。后方指挥部负责依据火情动态协调组织后续力量,补充扑救物资,组织临时医疗救护队赴现场开展救护工作,解决扑救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将火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护林指挥部。

  

  2.现场指挥部

  

  由后方指挥部总指挥指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快速赶到火灾现场,与区县主要行政领导、当地驻军最高长官和扑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区县主要行政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负责制订扑救方案;对现场扑火力量、物资、设备等进行统一调度;抓住有利时机,科学、灵活运用扑火战术,安全、高效扑灭火灾;组织火场清理工作,防止死灰复燃;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并报告后方指挥部。

  

  (四)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救后,现场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火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定无余火后,报经后方指挥部批准方可撤离火场。同时,要安排专人留守火场12小时以上,经当地政府或护林指挥部检查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五)纪律要求

  

  1.从接到火情报告起,市、区县护林指挥部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能迅速组织人员前往扑火。搞好车辆、通讯器材及其它灭火物资设备的准备和维护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能迅速调集使用。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和所有人员,要以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服从统一指挥。

  

  (六)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七)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八)火案查处

  

  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处负责指导火灾发生区、县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区、县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九)新闻报道

  

  各新闻单位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森林火灾报告和对外报道暂行规定》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1.各地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征得市、区县护林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可在本辖区内对外报道。

  

  2.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对外报道,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市护林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消息,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采访和发布消息。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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