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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洛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消防管理创新为动力,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强力推进依法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三大防控”体系建设,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面筑牢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消防形势的长治久安,为洛阳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史秉锐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康学毅、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来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聪、市财政局副局长熊文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潘守明、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邢明典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邢柯枫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三、总体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努力实现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群防群治局面不断巩固、全民消防素质明显增强、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明显提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不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的总体目标。在具体工作中要实现“七化”: 消防责任明晰化。消防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完善,消防工作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公民法定责任全面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明显加快。 规划建设同步化。城乡消防规划及时编制、修订,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社会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单位管理科学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明确,管理措施不断创新,以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三化”建设成效显著,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明显提升。 基层管理精细化。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力量整合、隐患排查、宣传教育、设施配置、应急处置等网格化管理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基层抗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 消防力量多元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不断发展壮大,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为主体,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巡防保安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社会消防力量体系全面形成。 宣传教育常态化。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和公众传媒消防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立体化、全方位的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网络初步形成,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 执法监督效能化。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从严管控措施有效落实,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四、工作任务 (一)突出依法防控,提高消防法治水平 1.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编制印发“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完善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每年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综合目标、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与下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经常检查,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2010年,对各县(市、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常抓常议机制,实行政府领导分包和常务会议研究制度,每季度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相结合,对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取消消防评先资格;凡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