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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打牢公民消防素质基础。各级政府要把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实施。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监、旅游等部门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严格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监督管理职责;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等期间义务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大力实施消防宣传橱窗工程,广泛利用消防灯箱、大型标牌、电子屏幕等各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橱窗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010年,城市繁华街道、大型社区、大型广场、高速公路出入口全部设置大型固定宣传橱窗,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等场所消防安全提示标识牌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开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分别达到总数的30%、60%和100%。强化重点培训,2010年至2012年,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轮训率达到100%。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面对面的零距离宣传服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和消防宣传车辆装备建设,2010年,全市所有消防站达到消防站开放标准;2012年,市消防教育馆要达到“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发展需要,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保障工程”、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消防事业发展的“重点工程”、加强火灾防控的“基础工程”,切实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督导,狠抓落实。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分解目标和近期工作重点,落实配套措施,保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项工作分阶段稳步推进,如期实现各项目标。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和户外视频、楼宇电视、车载广告、橱窗标牌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构建面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的三级培训网络,大力实施消防“明白人”工程,重点培训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组织者、指导者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落实者,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坚持示范带动。要按照“分类建设、重点培育、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根据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不同方面,分别选定不同类别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培育,树立典型,全方位打造示范单位。要善于发现总结先进经验,并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参观学习等形式全面推广,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顺利实施 (四)严格责任奖惩。各级政府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每一项工作要坚持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验收,形成严格监督、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制度,每年自上而下分类组织检查考核,将综合考评的结果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评先评优相结合,做到奖优罚劣。2010年5月市政府组织召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对“防火墙”工程进行全面部署,2011年召开推进会议,2012年底前进行总体考核验收,同时将每年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大力表彰,对未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