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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116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2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建立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2010年制定出台加强本行业、系统消防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执法互动机制,2010年出台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规定。强化源头管控,以行政服务大厅为平台,实行“并联审批”机制,安监、文化、工商、卫生、房管等部门在核发相关证照时,要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拟开办的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强化联合整治,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政府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治理活动,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强化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中介管理,公安、消防、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的管理,严格单位及执业人员资质、资格评审,指导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切实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

  

  3.提升消防执法服务能力。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大力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公安部门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坚持从严执法、从严管理,建立公安部门各警种、公安派出所联合执法机制,充分运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法律手段,严惩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阳光执法、热情服务,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消防电子政务,完善网络执法信息平台;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根据审批项目特点和服务对象需求,努力提供高效率和人性化的消防服务;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深入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和消防安全评价等服务;大力开展执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坚持警务改革、提升效能,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将消防工作作为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积极推行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检查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经培训考试合格,全市具备辅助消防检查资格的文职人员分别达到总数的40%、70%和100%。

  

  (二)突出重点防控,实施严格科学管理

  

  1.强力推进社会单位“三会三化”建设。以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为重点,在全市社会单位广泛开展“三会三化”建设,配套出台“三会三化”建设和考评验收标准,全员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员,分类打造样板,逐级强力推进。2010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人员密集场所60 %达标;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全部达标。

  

  2.从严管控火灾高危场所。把超大规模商场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场所和大空间、大跨度、超规范设计的场所作为火灾防范的重中之重,按照“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强化日常管理措施,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行首席消防监督员和首席灭火指挥员制度,每月开展防火检查,每季度开展实地实战演练。在火灾高危场所大力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声光警示诱导装置、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切实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

  

  3.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火灾规律和重大节日、重点时段的消防工作特点,坚持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适时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强化全面清理和夜间清查,大力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以及商业密集区、车站周边地区等消防“乱点”,严防亡人火灾发生。针对建筑消防设施合格率低、人员密集场所采用可燃有毒材料装修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和消防产品打假活动,加大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违规装修材料强制拆除力度。2010年,要围绕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消防安保,持续开展“守护中原”系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确定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政府领导分包、媒体公示曝光等措施,确保年内整改销案。对公安部门依法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接报后10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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