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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创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开展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动态管理。2010年,建立完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评估体系,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60%和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纳入消防安全等级评估体系。在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歌舞娱乐等“九小”场所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牌化管理,标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明示消防管理人员,提示消防注意事项,警示业主和消费人员。2010年、2011年和2012年50%、80%和100%的场所分别达到建设要求。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积极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保险费率与单位消防安全条件挂钩,实现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2010年,公共娱乐场所全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2011年和2012年,属于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率分别达到60 %和100%。探索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和政府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增加失信违规成本,督促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从根本上改善自身消防安全条件。 (三)突出基础防控,打牢消防工作根基 1.打牢乡镇、办事处管理基础。在全市乡镇、办事处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不断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2010年和2011年,全市分别有80%、100%的乡镇、办事处达到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建设标准。加强乡镇、办事处消防机制建设,成立由乡镇、办事处领导牵头的消防领导组织,明确1-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完善落实乡镇、办事处隐患排查机制,广泛发动安监办、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和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参与消防安全集中行动,着力构建全覆盖、无盲点的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战略,大力开展警务室消防工作达标创建活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警务室消防工作达标率分别达到50%、80%和100%。实行社区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农村多户联防制度,组织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创建活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60%、80%和100%的社区达到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的“四有”标准,2010年、2011年80%、100%的行政村达到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五有”标准。 2.打牢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凡消防规划不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凡规划期限届满的,应在1年内组织重新编制印发;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积极开展城市火灾风险与灭火救援力量评估,逐步建立与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2010、2011年和2012年分别要有30%、70%和100%的县(市、区)完成评估工作。要把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和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经费纳入政府保障体系,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城市维护费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不低于6%-8%的要求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需要。2010年,敷设有市政供水管网的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100%达标。加大消防队(站)建设力度,2010年至2012年,全市完成新建改建消防队(站)不少于10个。2010年上半年,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的市、县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完成组建任务。2011年,市消防指挥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市公安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中)队建成达标。不断优化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功能结构,配备高、精、尖装备,2010年,市区消防中队举高类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消防特勤队配备at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消防支队配备涡喷消防车、多功能强臂消防车。2011年,市区中队多功能强臂消防车配备率达到60%,消防支队配备消防直升飞机。2012年,市区中队多功能强臂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2010年全市消防部队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备份全部达标。 3.打牢社会消防力量基础。巩固发展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对已建成的公安合同制消防站,消防队员人数不足编制名额的,2010年内全部征招补充到位;今后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旧城改造区等区域新增建的消防站,凡没有现役编制的,均建成公安合同制消防站。加大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建队质量和档次,2010年全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达到16个,2012年,全市164个乡镇政府兼职消防队50%以上发展成为政府专职队。积极推进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巡防队伍建设达标数分别达到总数的50%、80%和100%;配备消防电动巡逻车的办事处(社区)巡防队伍数量分别达到总数的20%、40%和50%。深化“保消合一”(保安、消防合一)工作机制,实行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消防控制室和属于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保安派驻率分别达到50%、70%和100%。社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大型发电厂、大型易燃易爆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等单位,必须按标准建成专职消防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