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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0]73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5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城市管理局,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城市综合管理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市容管理局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职责,原市市政公用局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和城区防汛职责,原市园林局城市绿化管理职责,原市建设委员会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城市绿化等方面的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城市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市容管理局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加强镇村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五)推进数字化、精细化、长效化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爱国卫生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研究部署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维护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维护费专项计划的划拨和使用监督。负责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爱国卫生、城管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系统科研经费的编制、申报和管理。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承担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渣土弃置场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河道,城市排水许可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占用城市绿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和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六)承担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维护管理的责任。统筹协调全市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拟定有关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编制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定额,核定维护设施量。组织实施市容、环卫、市政、绿化设施的维护性、恢复性等维修和改造出新、整治及应急抢险项目。

  

  (七)承担全市城市容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物外立面、机动车辆、施工场地、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容貌的监督管理。拟定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规划、规范和标准。

  

  (八)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承担城市道路路面(含地下通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维修。负责本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市容环卫、市政设施、绿化管理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

  

  (九)承担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全市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综合考核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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