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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拟订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指导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管制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审核和转报由上级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全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评估,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七)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我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参与开发区总体规划、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