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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办[2010]79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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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研究确定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重要工作以及市长、副市长分管范围内涉及较多部门、工作交叉的问题;

  

  2.讨论决定向上级机关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

  

  3.市长、副市长通报工作情况;

  

  4.传达和研究贯彻国务院有关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精神;

  

  5.研究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的准备事项;

  

  6.研究提交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委常委会讨论的事项;

  

  7.研究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8.其他如涉及追加财政预算、重大项目立项等须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需要提请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做好准备工作。有关内容经认真协调仍有较大分歧的,可由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副秘书长再作协调并提出意见。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须按照工作分工,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送分管副市长审阅并签注同意提交市长办公会议的意见。

  

  (三)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汇集市长办公会议成员的书面提议,并附议题有关材料,经秘书长提出安排意见,报市长决定。

  

  (四)对已确定安排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或单位应提交送审文稿、起草说明或工作汇报及意见等会议文件,一般在会前3日送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市长办公会议议程和列席人员的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经秘书长核定,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书面或电话通知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或单位。

  

  (六)市长办公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因故不能与会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获准后还应授权本单位其他负责人与会;凡会议内容有明确通知的,须带明确意见到会。有关单位特别是主要汇报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或按会议通知要求派员列席会议,除主要汇报单位外不带助手。

  

  (七)市长办公会议出席人员应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情况、意见和建议,积极发表意见。经过充分讨论,由会议主持人作出有关决定或会议总结。受市长委托召开的会议,会议主持人会后向市长报告会议情况。

  

  (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市长办公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主持人作出的有关决定或会议总结草拟会议纪要,经秘书长核稿,由市长签发。受市长委托召开的会议,其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核稿后,经会议主持人审核,送市长签发。

  

  (九)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和文件,需要报请市委审定或备案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据会议纪要草拟公文并附会议有关文件,经秘书长签发后送市委办公室。特别重要的,经秘书长核稿,由市长签发后报送市委。

  

  (十)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或通过的文件,需要市人民政府发文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草拟公文,按照工作分工,经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送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签发。报送省政府的文件,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送市长签发。

  

  五、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一)市长、副市长按工作分工或受市长委托召开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处理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专项问题。需要时,可委托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处理专项问题。会议主要任务是:

  

  1.研究处理属于市长、副市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2.研究处理属于市人民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业务事项;

  

  3.研究处理全市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4.研究处理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5.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6.研究处理上级领导或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7.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二)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题、出席人员等会议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提出,按工作分工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以书面或电话通知出席会议的人员或单位。

  

  需要通知下级政府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报分管副市长审批;需要通知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报市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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