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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办[2010]79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的记录要点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负责人审阅后与会议资料一并存档。

  

  (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会议讨论的内容,凡未作出决定的,不传达、不扩散;已作出决定的,在对外公布前或不需公布的情况下,均应按工作需要的原则控制传达范围。会议讨论的过程,不传达、不扩散。

  

  需要在会后收回的保密文件、资料和其他内部讨论稿,由会议的承办科室负责编号发出,及时收回。

  

  (四)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通过的文件,需要公布、下发或上报的,应在文件标题下注明:“xxxx年x月x日莆田市人民政府第x次全体会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需要公布、下发或上报的,应在文件标题下注明:“xxxx年x月x日莆田市人民政府第x次常务会议通过”。

  

  (五)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的议定事项中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市长和各分管副市长以及秘书长和各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贯彻执行和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各有关科室应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主动跟踪督查,将督查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对策建议。

  

  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将上述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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