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国土局、汤台铁路濮阳公司及各县(区)政府。 26.加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围绕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扶持5至6家企业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培育2至3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再培育3至5家河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培育2至3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10项,新培育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企业2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7.抓好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严格执行“两高”产业淘汰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节能设备。突出抓好电力、化工等重点高耗能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积极开展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8.全面落实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开工建设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建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9.继续推进林业生态市建设,完成林业生态工程造林8.6万亩。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0.巩固黏土砖瓦窑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开发和建设,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城镇化进程 31.全面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退耕还林补助等各项惠农政策,加大“三农”投入力度,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农机局、林业局。 32. 认真组织实施粮食核心区建设规划,建成濮阳大型商品粮基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总产稳定在240万吨左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3. 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抓好引黄干渠清淤疏浚,第三濮清南北延,渠村、彭楼、南小堤3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马颊河清丰县段和台前县梁庙沟中小河流治理等重点工程。加快黄河标准化堤防工程建设。争取下半年开工建设南水北调支线配套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黄河河务局及有关县(区)政府。 34. 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6.1万亩。加强高产田开发和中低产田改造。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搞好濮阳县、清丰县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继续组织开展“万名科技人员包万村计划”。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科技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5. 按照“一县一业、一乡一品”的原则,建设濮阳县和范县优质无公害水稻、濮阳县小杂果、清丰县小尖椒和食用菌、南乐县苹果和红杏、台前县无公害大蒜、高新区和华龙区无公害蔬菜及高档鲜切花等特色农产品基地。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以温棚蔬菜花卉为主导的各类高效经济作物发展到140万亩。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建设生猪、奶牛、肉牛、家禽、肉羊等五大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积极推广林下养殖、林下种植模式,加快发展林下经济。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6. 大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抓好雨润集团2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河南大用集团肉鸡产业化、黄河滩区生态畜牧业示范项目建设,培育壮大127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达到16家,超5亿元的达到2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20家,力争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实现零的突破。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7.加快农村金融体制创新,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组织。基本完成集体林地明晰产权工作。加快县级供销社改革。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银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信办、林业局、供销社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8. 按照“产城互动、复合紧凑、融合发展”的要求,加快科学发展示范区(濮阳新区)规划编制,争取年内完成,并尽早争取省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