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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发改委。 39. 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基本打通城市断头路。年内打通长庆路、完成石化路西延。加快推进历山路、金堤路、振兴路、开州路、濮上路北延。实施“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年内建成德胜公园、濮水公园二期、颐和广场等公共绿地,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继续抓好基础设施(一期)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年内按期完成;加快推进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濮阳供电公司濮阳东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4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以启动濮阳平原水库规划建设为契机,做好城市水系规划。以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检为契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快数字化城市建设,打造一至两条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路。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公用事业局、水利局、濮阳供电公司。 40. 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年内全面完成县(区)村庄布局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构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现代城镇体系。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深化改革开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41.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积极稳妥推进林钢改制重组工作。全面启动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直有关部门。 42.认真做好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区)政府。 43.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同步结算;搞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逐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医疗卫生机构。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4.积极参加国家、省举办的重大招商活动。依托政府驻外机构,自主举办“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经济圈等招商活动。立足资源优势,在我市举办“2010年中华张姓受封纪念大会”等专题招商活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各驻外机构,濮阳县政府。 45.建立签约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力促签约项目尽早落地,提高招商工作的实效性。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6.抓住国际市场复苏和中原油田拓展外部市场的机遇,落实鼓励出口的各项政策,重点支持优势产品出口,扶持骨干出口企业发展,保持外经外贸工作的全省领先位次。年内完成商检办事处综合办公楼主体工程,海关联络点上半年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税局、地税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抓好十项民生工程,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7.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其中帮助困难人员就业5000人,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新增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2万人。继续实施扶贫培训“雨露计划”,培训贫困地区劳动力1.2万人。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亿元。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8.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万平方米,竣工10万平方米,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1200套经济适用住房;年内建成廉租住房5万平方米,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1000套廉租住房房源;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7万平方米、340套。加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年底前完成保障户数5000户。改造农村危房2000户。 责任单位: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9.着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按省定标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清丰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对60岁以上农村居民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财政补贴。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分散供养年标准不低于1200元,集中供养年标准不低于2400元。加强法律援助,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司法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