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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濮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濮政办[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4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8.年内完成市中医院病房楼主体工程,建成南乐县人民医院病房楼和范县人民医院病房楼,开工建设台前县人民医院病房楼。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及有关县(区)政府。

  

  59.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稳定低生育水平。

  责任单位:市计生委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0.繁荣发展文化事业,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加强文艺精品创作,拍摄反映濮阳杂技发展历程的电视连续剧《百戏王》,排演大型现代戏《情系母亲河》。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1.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继续实施农民健身工程。加快推进市体育馆、博物馆和市工人文化宫建设。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总工会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2.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3.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信访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综治办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65.深入实施“治庸计划”,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着力解决行政不想作为、不会作为、胡乱作为问题。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创新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制,做到一个机构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审批。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启动网上行政审批一期工程。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67.建成市县两级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开展职能部门和科室长“双评议”活动,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濮阳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环境。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8.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政府职能。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9.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70.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强化监察、审计等监督,依法推进政务公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审计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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