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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海洋局
【颁布时间】 2012-04-01
【实施时间】 201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2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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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完善保障区划实施的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抓紧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海洋功能区划的实施提供更加完备、有效的法制保障。适时启动《海域使用管理法》修订工作,制定军事用海管理、围填海管理、海上人工构筑物管理等法规,探索建立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其他海域用海活动管理制度。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要把海域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海洋管理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海洋意识宣传,为实施海洋功能区划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海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我国海洋的重要地位和加强海洋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习海洋知识,关心海洋事务,尊重海洋规律,切实研究和解决海洋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牢固树立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开发和保护海洋的自觉性。新闻媒体应当发挥好舆论的信息、教育和监督作用,以多种方式普及宣传海洋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海洋、热爱海洋、保护海洋和合理开发利用海洋的良好氛围。

  

  附表:海洋功能区分类及海洋环境保护要求

  

  

一级类

二级类

海水水质质量

(引用标准:gb3097-1997)

海洋沉积物质量(引用标准:gb18668-2002)

海洋生物质量(引用标准:gb18421-2001)

生态环境

1农渔业区

1.1农业围垦区

不劣于二类

不应造成外来物种侵害,防止养殖自身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维持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稳定,不应造成滨海湿地和红树林等栖息地的破坏

1.2养殖区

不劣于二类

不劣于一类

不劣于一类

1.3增殖区

不劣于二类

不劣于一类

不劣于一类

1.4捕捞区

不劣于一类

不劣于一类

不劣于一类

1.5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不劣于一类

不劣于一类

不劣于一类

1.6渔业基础设施区

不劣于二类(其中渔港区执行不劣于现状海水水质标准)

不劣于二类

不劣于二类

应减少对海洋水动力环境、岸滩及海底地形地貌的影响,防止海岸侵蚀,不应对毗邻海洋生态敏感区、亚敏感区产生影响

2港口航运区

2.1港口区

不劣于四类

不劣于三类

不劣于三类

2.2航道区

不劣于三类

不劣于二类

不劣于二类

2.3锚地区

不劣于三类

不劣于二类

不劣于二类

3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3.1工业用海区

不劣于三类

不劣于二类

不劣于二类

应减少对海洋水动力环境、岸滩及海底地形地貌的影响,防止海岸侵蚀,避免工业和城镇用海对毗邻海洋生态敏感区、亚敏感区产生影响

3.2城镇用海区

不劣于三类

不劣于二类

不劣于二类

4矿产与能源区

4.1油气区

不劣于现状水平

不劣于现状水平

不劣于现状水平

应减少对海洋水动力环境产生影响,防止海岛、岸滩及海底地形地貌发生改变,不应对毗邻海洋生态敏感区、亚敏感区产生影响

4.2固体矿产区

不劣于四类

不劣于三类

不劣于三类

4.3盐田区

不劣于二类

不劣于一类

不劣于一类

4.4可再生能源区

不劣于二类

不劣于一类

不劣于一类

5旅游休闲娱乐区

5.1风景旅游区

不劣于二类

不劣于二类

不劣于二类

不应破坏自然景观,严格控制占用海岸线、沙滩和沿海防护林的建设项目和人工设施,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不应对毗邻海洋生态敏感区、亚敏感区产生影响

5.2文体休闲娱乐区

不劣于二类

不劣于一类

不劣于一类

6海洋保护区

6.1海洋自然保护区

不劣于一类

不劣于一类

不劣于一类

维持、恢复、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景观

6.2海洋特别保护区

使用功能水质要求

使用功能沉积物质量要求

使用功能生物质量要求

7特殊利用区

7.1军事区

7.2其它特殊利用区

防止对海洋水动力环境条件改变,避免对海岛、岸滩及海底地形地貌的影响,防止海岸侵蚀,避免对毗邻海洋生态敏感区、亚敏感区产生影响

8保留区

8.1保留区

不劣于现状水平

不劣于现状水平

不劣于现状水平

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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