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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海洋局
【颁布时间】 2012-04-01
【实施时间】 201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2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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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特殊利用区


  

  

  特殊利用区是指供其它特殊用途排他使用的海域。包括用于海底管线铺设、路桥建设、污水达标排放、倾倒等的特殊利用区。

  

  在海底管线、跨海路桥和隧道用海范围内严禁建设其他永久性建筑物,从事各类海上活动必须保护好海底管线、道路桥梁和海底隧道。合理选划一批海洋倾倒区,重点保证国家大中型港口、河口航道建设和维护的疏浚物倾倒需要。对于污水达标排放和倾倒用海,要加强监测、监视和检查,防止对周边功能区环境质量产生影响。

  

第八节 保留区


  

  

  保留区是指为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专门划定的在区划期限内限制开发的海域。保留区主要包括由于经济社会因素暂时尚未开发利用或不宜明确基本功能的海域,限于科技手段等因素目前难以利用或不能利用的海域,以及从长远发展角度应当予以保留的海域。

  

  保留区应加强管理,严禁随意开发。确需改变海域自然属性进行开发利用的,应首先修改省级海洋功能区划,调整保留区的功能,并按程序报批。保留区执行不劣于现状海水水质标准。

  

第四章 海区主要功能


  

  

  本次区划将我国管辖海域划分为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和台湾以东海域共5大海区,29个重点海域。

  

第一节 渤 海


  

  

  渤海是半封闭性内海,大陆海岸线从老铁山角至蓬莱角,长约2700公里。沿海地区包括辽宁省(部分)、河北省、天津市和山东省(部分)。海域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渤海是北方地区对外开放的海上门户和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海区开发利用强度大,环境污染和水生生物资源衰竭问题突出。

  

  渤海海域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理与控制政策,限制大规模围填海活动,降低环渤海区域经济增长对海域资源的过度消耗,节约集约利用海岸线和海域资源。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有效控制陆海污染源,实施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严格限制对渔业资源影响较大的涉渔用海工程的开工建设,修复渤海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双台子河口湿地生态功能,改善黄河、辽河等河口海域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高能耗、高生态风险和资源消耗型项目用海,加强海上油气勘探、开采的环境管理,防治海上溢油、赤潮等重大海洋环境灾害和突发事件,建立渤海海洋环境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维护渤海海峡区域航运水道交通安全,开展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研究。

  

  1.辽东半岛西部海域

  

  包括大连老铁山角至营口大清河口毗邻海域,主要功能为渔业、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用海和旅游休闲娱乐。旅顺西部至金州湾沿岸重点发展滨海旅游,适度发展城镇建设,加强海岸景观保护与建设,维护海岸生态和城镇宜居环境;普兰店湾重点发展滨海城镇建设,开展海湾综合整治,维护海湾生态环境;长兴岛重点发展港口航运和装备制造,节约集约利用海域和岸线资源;瓦房店北部至营口南部海域发展滨海旅游、渔业等产业,开展营口白沙湾沙滩等海域综合整治工程;仙人岛至大清河口海域保障港口航运用海,推动现代海洋产业升级。区域近海和岛屿周边海域加强斑海豹自然保护区等海洋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

  

  2.辽河三角洲海域

  

  包括营口大清河口至锦州小凌河口毗邻海域,主要功能为海洋保护、矿产与能源开发、渔业。双台子河、大凌河河口区域重点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维护滩涂湿地自然生态系统,改善近岸海域水质、底质和生物环境质量,养护修复翅碱蓬湿地生态系统;辽东湾顶部按照生态环境优先原则,稳步推进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配套海工装备制造,并协调好与保护区、渔业用海的关系;大辽河河口附近及其以东海域适度发展城镇和工业建设,完善海洋服务功能;凌海盘山浅海区域加强渔业资源养护与利用。区域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改善海洋环境质量。

  

  3.辽西冀东海域

  

  包括锦州小凌河口至唐山滦河口毗邻海域,主要功能为旅游休闲娱乐、海洋保护、工业与城镇用海。锦州白沙湾、葫芦岛龙湾至菊花岛、绥中西部、北戴河至昌黎海域重点发展滨海旅游,维护六股河、滦河等河口海域和典型砂质海岸区自然生态,严格限制建设用围填海,禁止近岸水下沙脊采砂,积极开展锦州大笔架山、绥中砂质海岸、北戴河重要沙滩、昌黎黄金海岸等的养护与修复。锦州湾、秦皇岛南部海域发展港口航运。兴城、山海关至昌黎新开口海域建设滨海城镇,防止城镇建设破坏海岸自然地貌,维护滨海浴场风景区海域环境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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