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银行
【发文字号】 中银险[2001]500号
【颁布时间】 2001-11-13
【实施时间】 2001-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6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操作办法》(暂行)的通知

[接上页]

  第四条 托管期间
  
  甲方将其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的期间为:自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期间内甲乙双方签订的第一个《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甲方清偿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期间内甲乙双方签订的所有《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为止。
  
  第五条 托管账户的管理
  
  甲方在此确认:
  
  (一)在账户托管期间,乙方有权直接扣划托管账户上的资金用于清偿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任何债务,而无论该债务为到期应付债务或尚未到期债务。
  
  (二)账户托管期内,甲方使用托管账户上的资金须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三)无论何时,乙方均有权直接扣划托管账户上的资金用于清偿甲方对乙方的任何到期应付债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凡出现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一)甲方在本协议第一条中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承诺未得到履行;
  
  (二)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效;
  
  (三)账户托管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使用托管账户上的资金;
  
  (四)甲方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管理及保全银行信贷资产。
  
  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的情况下,甲方负有违约责任,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解除与甲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其他授信合同或宣布上述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
  
  (二)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甲方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而蒙受的损失);
  
  (三)无需通知,将甲方在乙方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账户内的资金进行扣划,以清偿甲方对乙方的到期债务。
  
  第七条 抵销与权利保留
  
  本协议项下,甲方对于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抵销的主张,但乙方同意的除外。
  
  乙方给予甲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解释
  
  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应按照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第九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与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在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二)由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由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____(公章) 受托人(乙方):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________ 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