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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字[2009]10号
【颁布时间】 2009-02-05
【实施时间】 2009-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12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精神,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石油和电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能源。当前,江西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阶段,能源需求快速增长,石油和电力供应日趋紧张,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人民正常生活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全省围绕节油节电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能源消费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状况仍然比较严重。这种状况如果不及时改变,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人民生活势必受到影响。因此,必须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积极开展全民节约每一滴油、每一度电的活动,着力抓好节油节电工作,缓解石油、电力供需紧张矛盾,合理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油用电,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二、切实抓好节油节电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抓好节油节电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消费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取得实效。当前要突出抓好车辆船舶、锅炉窑炉、电机系统、空调冰箱、照明、办公、建筑等重点领域节油节电工作。
  
  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把节油节电作为当前节能工作的重点,摆在突出位置,把节油节电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用油用电效率。
  
  要强化用能单位责任。用能单位要遵守节油节电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大力发展节约型产品和技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进高耗油、高耗电工艺技术改造,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要提高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节油节电意识和技巧、技术,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节油节电工作,使节油节电工作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
  
  三、建立强有力的节油节电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结合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7〕3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24号),把节油节电作为抓好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和重点用油用电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节油节电工作机制。
  
  各设区市政府制定的实施办法请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省节能减排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节油节电工作,缓解日趋紧张的石油和电力供需矛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实现油电有序供给、节约使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营造有利于节油节电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在生产、建设、消费、流通各领域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在重点领域实施重大节能措施;坚持科学管理与技术进步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建立节油节电的监管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节油节电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车辆船舶节油
  
  3.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加强对已达到报废期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南昌、九江及有条件的旅游城市鼓励运输单位对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3年;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2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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