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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字[2009]10号
【颁布时间】 2009-02-05
【实施时间】 2009-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12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落实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要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测定并申报汽车燃料消耗量,新生产和进口汽车销售时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不同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政策,鼓励推广小排量乘用车。(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国税局、省质监局)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用车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车辆用油定额考核。(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机管局)
  
  5.加强运输节油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完善挂车牌照管理、交通规费征收和保险制度,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积极推广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力争在2009年年底之前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全部设立自动收费通道,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厅)
  
  6.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科学设置公交专用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7.加强船舶节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船舶燃料消耗标准;鼓励使用节能高效的新型船舶,淘汰老旧高耗能船舶;新建造船舶应采用节能型设计、选用节能环保型柴油机和新型高效螺旋桨,实现船体、主机和螺旋桨的合理匹配;在有条件的航线推广风帆助航节能技术。(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交通厅)
  
  8.加强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节油工作。加快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及其装备的更新换代,研究淘汰高耗能老旧农机的经济补偿办法,鼓励使用节油型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将符合条件的列入省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优先安排补贴资金;推广应用免耕少耕机械化作业和复式联合作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水平和作业质量;研究制定、修订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动力技术控制标准、更新报废标准和维修标准,强化农业机械设备的能耗检测;农机服务部门要开展对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的节油技术指导,推广农机维修节能技术燃油添加剂等节能技术产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三、加强锅炉(窑炉)节油
  
  9.加强电力行业节油工作。所有火电厂(包括新建电厂)燃煤锅炉都要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质监局)禁止使用燃油机组作为基础负荷机组发电,只能作为系统备用机组。(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10.加快工业窑炉实施替代燃料油改造。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天然气、煤制气、工业废弃油等替代燃料油;钢铁行业要推广蓄热式轧钢加热炉技术;有色冶金用的各类熔炼炉、镀锌炉、铜精炼炉、加热炉、烘干炉等要加快实施替代燃料油改造;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窑炉要推广煤制气替代石油技术;推广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11、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准入与退出制度。制定《江西省节能型锅炉鉴定评审管理规定》,建立《江西省节能型锅炉导向目录》,指导企业开展百台锅炉改造和1000台工业锅炉水处理达标活动,组织实施对2000名司炉工和2000名水质分析人员的节能知识培训,推进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降耗。(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经贸委)
  
  四、推进电机系统节电
  
  12.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认真落实国家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省淘汰计划,在2009年年底前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本)》(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40号令)明令淘汰的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和机械工业第一批至第十七批淘汰机电产品;电力企业要淘汰能耗高的输配电设备,配备高效率设备和器具。(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发改委)
  
  13.提高电机及拖动设备产品技术水平。电机及拖动设备的研发、设计和制造,要严格执行国家高效节能电机产品标准和电机及拖动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提高电机检测水平,把能效指标作为电机及相关设备出厂检测的重要内容,达不到标准的不准销售、使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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