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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9]11号
【颁布时间】 2009-01-13
【实施时间】 2009-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30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经营单位及其分类整治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市、县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
  
  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地、各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根据省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和所有旅游企业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式步骤和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有旅游企业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单位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县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旅游企业(包括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并按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旅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旅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省旅游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市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单位取缔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业整顿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同时,省旅游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本行业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将适时召开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表彰大会,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认真、成效显著的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各市、县、各单位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部门、市、县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旅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是省委、省人民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省旅游行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旅游企业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人头上。各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指导县级政府搞好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旅游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省旅游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的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旅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地区的整治检查工作。
  
  各旅游企业要落实旅游行业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市、县要制订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旅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旅游企业的安全经营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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