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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3.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和暑期学校。搭建研究生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开展研究生教育公共平台建设。开展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省级初选及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推进学位论文抽检“双盲”评议工作。开展研究生培养过程检查。进一步加强学位授权点(专业)的审核工作和学位授予信息的管理工作。 24.落实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促进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实施2009年度(第五期)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评选第七批市级高校精品课程。评选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申报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做好一、二期教育高地的验收工作。评选上海市高校教学成果奖,并向教育部推荐国家教学成果奖。开展优秀教学团队和高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配合教育部做好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配合教育部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第二轮评估工作 25.开展高职高专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布局结构的优化调整工作。启动上海高职高专院校重点专业建设工程。继续进行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第五期建设和民办高校教学高地第五期建设工作。继续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启动新一轮上海市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26.进一步推动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按照“扶需、扶特、扶强”的原则,实施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第三期)计划、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建设(第五期)计划和知识创新工作重点建设项目等措施,着力构建国家、省市、学校三级重点学科体系,建立和完善学科发展绩效与投入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构建上海高校相互支撑、相互衔接、错位发展的学科体系。全面实施上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实施文化艺术创新工作室建设,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进一步推动高校的文化创新工作。 27.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合作。以增强高校服务区域社会经济能力为核心,积极推动产学研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鼓励和支持学校通过与企业设立联合研发基地、兴办大学科技园、共建产学研联合基地等多种形式,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长三角地区产学研合作,努力打造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中国高校展区技术转移平台,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加强高校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深化科技服务等项工作,进一步提升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 28.推进高校布局调整和建设工作。按照《上海市高等学校设置“十一五”规划》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开展高校设置申请受理和评审工作。继续做好高校建设项目各项协调推进工作。重点抓好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二期建设、上海电力学院平凉路校区扩建等项目。 29.规范和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切实推进民办高校落实法人财产权工作,以民办高校土地、校舍等资产到位为重点,保障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扩增民办教育发展政府专项资金。鼓励民办普通高校建立年金制度。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督导工作制度。实施《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开展民办高校财务规范管理培训。筹备并召开上海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30.加强高校后勤工作。制定高校后勤事业发展五年(2009-2013)规划。全面做好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制定本市学校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手册(大纲),全面推进高校节水型校区创建工作。 六、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 31.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推进社区学院整合区域内各类终身教育资源,基本形成开展成人中高等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社区教育和市民终身学习活动的平台。初步建成“上海市市民终身学习网”。推进20所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功能化建设。开展2009年度创建示范性老年大学(学校)评估工作,开展新农村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改革实验,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文化教育与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新一轮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和示范项目建设工作。 32.积极探索“学分银行”试验工作。探索并初步形成以电视大学为主体,以开放专科教育为核心,各区县业余大学、国家自学考试、普通高校网络教育、普通高校成人教育、成人高中阶段教育和政府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共同参与,以课程学分为基础、“双向学分互认”和“单向学分认定”共存并行的“学分银行”框架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