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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3.深化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开展50家机关、50个街镇、100家企事业单位、1000户家庭的 “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组织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骨干培训工作,举办上海市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评估工作。 34.规范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对本市普通高校规范办学工作的专项调研和督察工作,研究制定《本市普通高校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做好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办学状况的专项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颁布和实施《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研究制定《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组织开展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证照齐全、亮证办学”专项检查,建设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信息社会查询系统和网上管理服务平台,汇编《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2008学年度资讯大全》(黄页)。 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35.提升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继续实施第二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项目。实施以增强创新思维和创新教育能力为重点的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工程。继续深化区县基础教育对口合作交流工作。继续推进远郊区县薄弱学校师资队伍质量提升工程。继续做好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继续推进教师、校长的流动,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与水平。 36.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落实《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统筹规划并推进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工作,提高专业骨干教师教学能力和基本素养,培养一批在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的“双师型”教师,支持中等职业学校从企业中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任教,优化教育结构,加强学校与企业对接,全面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术能力。发挥职业教育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基地作用。研究制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方案。 37.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2009年度上海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大力引进和选拔高层次人才。探索创新团队的整体引进和培育。继续组织实施2009年度“上海高校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启动资金”,继续资助优秀青年教师和留学回国人员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加强高校青年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检查评估,对入选青年教师培养期间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探索并建立1-2个上海高校海外教师培训基地。启动市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38.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工作。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按照中央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施绩效工资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调研,研究实施意见,推进工作顺利实施。加强政策宣传,重视思想教育,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稳定。 八、落实以人为本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9.推进体教结合,增强学生体质健康。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重点构建小学、中学和大学紧密衔接的体育与健身课程体系。组织举办2009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用3-5年时间,使本市学生体质健康达到国家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训练竞赛、项目布局及运动员招生工作,推进学校体育特色、体育重点项目和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 40.推进学校卫生艺术科普工作。继续实施《改善上海市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扩大试点工作,完成15000间教室的灯光改造计划。研究制定上海市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加强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继续开展第五轮上海市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系列活动。认真筹备教育部和上海市主办的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研究制定《上海市学生军训工作实施细则》。 41.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和青少年保护工作。坚决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要求,把2009年作为学校安全年。在2008年全面完成中小学技防设施改造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中小学技防设施使用、维护等工作,继续完成高校技防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学校技防信息的预警和整合,发挥技防体系的预防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在校园抗震安全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建筑物的防震检测和风险评估,研究论证校舍加固方案,制订并启动中小学校舍加固实施计划。会同市相关部门对未通过验收即交付使用的学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并敦促整改。修订本市中小学校舍维修基本标准。切实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加强学生防灾自护教育,以《上海大学生安全教育大纲》为基础,制订纵贯高等教育不同阶段的教学计划,并逐步纳入大学教学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知识进中小学课堂工作,采取日常训练、集中展示、指导督促等方式提高师生识险、避险、自护的意识和能力。编印《中小学事故案例》,公布中小学事故案例情况。完善和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着力加强寄宿制学校、校车等管理,建立校园安全事故问责制,切实维护师生健康和安全。在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施校外人员来访登记、持证出入制度。研究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解决暑托班、晚托班的安全保障和规范管理问题。建立和完善学校文体资源向社会开放的管理格局和保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