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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9]4号
【颁布时间】 2009-01-07
【实施时间】 2009-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51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八)组织实施重点减排工程。着力抓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减排基础设施建设。发改、水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突出抓好制糖行业污染治理管理工作。要把城镇污水治理作为减少 COD 排放的工作重点,按照《海南省落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措施,落实建设资金,明确负责人员与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市环卫局、各区政府)
  
  四、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九)节约水资源。加快灌区配套设施改造,加强对各类水渠的管养和硬化维修。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强化水费计收,杜绝漫灌、淹灌。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积极推广滴灌、喷灌、管灌、无土栽培和循环水使用技术。加大工业节水技改力度,水产、水果加工等耗水量大的企业,要通过节水技改增加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水循环利用,减少新增水量。加强城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管网维护管理。“十一五”期间,我市供水系统漏耗损失每年平均降低 3个百分点。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在新建大型公共设施和部分面积较大的居民住宅小区中推行中水回用管线设计,开展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试点。鼓励全市景观、园林绿化、洗车等行业使用再生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业和招商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园林局、市环卫局)
  
  (十)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和建筑垃圾回收利用试点,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环卫局、市财政局)
  
  (十一)推进清洁生产。在化工、制糖、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中推行清洁生产,选择一批企业开展创建清洁生产企业活动,健全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污染。(责任单位:市工业和招商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农业局)
  
  五、加快技术开发和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在化工、建材、建筑、旅游等行业企业中,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开展农业科技 110 服务,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重点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减排高效产品。“十一五”期间,全市公共照明要将设计超标准、设置超范围、节能控制不合理的项目全部进行更新改造,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其他项目也要严格按照新颁布的《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坚决杜绝在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建设中片面追求大亮度、大功率多头灯等浪费现象,实施一批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以及推广应用再生沥青路面。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个,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项目 2个。(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信息产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建设局、市工业和招商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十三)加快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工业企业、公共设施、宾馆酒店和党政机关办公楼的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招商局、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及市政府各部门)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四)强化政府责任,严格考核。海口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负责全市的节能减排工作,抓好各项工作的分工、落实,各区政府和各部门“一把手”是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委、市政府将把各区、各行业节能减排指标的完成情况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情况,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具体考核方案,由市政府和市委组织部制定,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市国资委要参照上述精神提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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