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07-06-29
【实施时间】 2007-06-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5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6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接上页]

  (五)全面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支持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我国高等教育将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其中,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中等职业教育将形成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为此,中央和地方财政2007年投入的经费将达到154亿元左右。目前,相关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新资助体系的各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后,每年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到500亿元左右,将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约1800所高校的400万名学生和1.5万所中等职业学校的1600万名学生将获得资助。
  
  此外,扩大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研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开展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等财税改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也进展顺利。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及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经济财政工作的决定和决议要求,积极开拓创新,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圆满完成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以新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
  --2007年6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石广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6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中央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国务院报告的2006年中央决算:中央财政总收入21244亿元(已扣除解决出口退税历史陈欠 613亿元),比预算增加1972亿元,完成预算的 110.2%;中央财政总支出23493亿元,比预算增加1271亿元,完成预算的105.7%,其中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13501亿元,比预算增加804亿元,完成预算的106.3%;中央财政赤字2749亿元,比预算减少201亿元;2006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35015亿元,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以内。中央预算超收收入主要用于解决出口退税历史陈欠,减少中央财政赤字,建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三农、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中央财政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6年中央决算草案比较好地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宏观调控,实施稳健财政政策,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财政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完成了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央预算。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6年中央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中央预算执行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追加较多,预算管理不够规范;有些部门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存在许多违法违规问题;中央固定资产投资年初分配到项目的到位率较低,执行中随意调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尤其是专项转移支付的立项、分配和管理,仍然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对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的情况,提出了改进预算管理的意见。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认真从体制和机制上分析原因,切实进行整改,并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为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做好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高度重视预算的科学性和约束性
  
  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项目分配到位率,解决目前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项目不细和预留指标较多的问题。要逐步把各项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着力解决收入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继续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要编制按经济分类的支出预算。要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切实改变随意追加预算的做法,提高预算的严肃性。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