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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要按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要求,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要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降低专项转移支付比重。二要清理、整合、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严格立项审批,改进项目管理和资金配套办法。三要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预算编制,已经准备好的项目直接编入预算,没有准备好的项目不能预留预算资金。四要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五要在合理界定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逐步调整和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间收入划分,进一步改进中央对省和省以下的财政体制。 (三)切实加强财政的管理和监督 针对审计揭露的问题,要从体制和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办法。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政的监督职责。要加快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中央各部门要加强自身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逐步公开部门预算,建立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机制,认真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审计机关要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和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监督力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