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颁布时间】 2008-12-19
【实施时间】 2009-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2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接上页]

  (一)违反本办法不按时发放备案证明的;
  
  (二)违反本办法未公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信用档案的;
  
  (三)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违法经营、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依法处罚的;
  
  (四)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检查、投诉处理等监管职责的;
  
  (五)妨碍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正常的经营活动,索取、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未办理备案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补办备案手续;不符合设立条件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应当按照本办法调整规范;逾期仍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