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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旅游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08]29号)文件,现将《关于开展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方案》和《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所属县(市、区)旅游局和旅游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08]29号),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旅游企业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逐步健全旅游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现制定全省开展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行动方案,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学习实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在实践,重在推动各级旅游局和旅游企业(旅行社和星级饭店,下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推动旅游企业 “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健康开展,落实旅游企业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素质和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建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五个应当”(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达到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十个方面”(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行业特殊要求)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逐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第一轮分三步对全省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级别评定,针对不同级别的旅游企业实施分类指导、治理隐患,健全长效机制。2011年底前完成第一轮考评验收。2 012年起,组织对企业进行新一轮级别评定和考评验收,推动全省旅游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一)第一步: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即日起--2009年底) 执行《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九个方面”7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300分组成。 各级旅游局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宣传发动,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讲解《标准》,级别评定人员既要逐条理解、掌握,又要总体把握,不过分拘泥于某个细节,认真地开展级别评定工作。 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含)以上的。 B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含)以上、900分以下的。 C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级:现场评估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 根据旅行社审批和星级饭店评定程序,可视为省属企业,因此,企业级别评定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自评,县(市、区)旅游局初审分类,设区市旅游局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进行。 1.自查自评:旅游企业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报县(市、区)旅游局。 2.初审分类:县(市、区)旅游局根据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初审分类。 3.复核确认:设区市旅游局根据县(市、区)旅游局上报的企业级别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拟确认为A、D级的,报设区市政府安办确定,同时上报省旅游局。 (二)第二步:分类整改(2010年) 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给予挂牌督办。 1.企业级别评定后,设区市旅游局负责对其分类指导。对A级、B级企业,要抓好巩固和提升;对c级企业,要督促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对D级企业,由当地政府予以挂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设区市旅游局组织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