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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西政办发[2008]179号
【颁布时间】 2008-12-18
【实施时间】 2008-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42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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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在行业和企业的关键岗位推行“首席技师”聘任制度。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的毕业生与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应享受同等待遇。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应制订技能人才的奖励办法,对各行业有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
  
  14.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清理各种培训合格证、技术员证,逐步统一证书,普遍推行与所学专业相适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四)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加强实践实训教学能力
  
  15.实训基地建设。围绕我州产业布局及区域、行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依托行业企业和中等职业学校,统一规划,按专业门类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资源共享的实训基地。鼓励和支持具有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要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实现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在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功能。
  
  (五)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提高师资整体水平
  
  16.加快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学历合格、素质较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整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师资水平,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发展。到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合格率达到90%,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达25%,“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30%以上。提高教师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方法的能力。完成3个省级骨干专业建设,培养不少于6名省级学科带头人,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17.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配合国家“十一五”期间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计划,做好教师培训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做好规划,安排相应配套经费。要依托高校、企业和行业,大力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结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需求,及时调整培养方向,定向培养“双师型”教师。
  
  18.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特聘、特邀计划。每年聘请15名行业、企业在职或退休高级技师和技工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中等职业学校特邀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到校任教,由企业每年委派10名在职技术人员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
  
  19.建立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2年必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服务新农村建设工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广泛深入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各县(市)要以职业学校和其他农业科技教育培训机构为基地。依托农业、科技、教育项目积极做好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在农村中学全面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开展面达100%。培养大量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提高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切实帮助农民实现增收致富。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
  
  21.多方协同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等职业学校要与农业、经委、劳动、旅游、扶贫、商务和文化等部门加强联系,积极参与农业部门“阳光工程”的实施工作,并配合扶贫部门做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每年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总量不低于全州总量的20%。增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创业的能力,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除中央和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外,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七)实施“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22.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短期培训功能。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面向广大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及创业能力,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做好服务。每年培训人次要与当年招收学历学生人数大致相当。相关行业企业的技能培训,尽量依托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学校要主动争取社会培训任务。要将培训规模和质量,作为评价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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