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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西双版纳州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西双版纳州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西双版纳州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94号)精神,为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维护全州金融和社会稳定,特建立西双版纳州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在州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三县(市)政府,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二)研究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及时、准确、有效地预防、认定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保障。 (三)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处置善后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五)指导、配合州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机制,提示、督促州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汇总各部门、三县(市)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州政府。 二、会议成员及办公室设置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以下部门组成:州政府、州委宣传部、西双版纳银监分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建设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法制办、州新闻办、州法院、州检察院、人民银行州中心支行。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州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李兵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段金华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新闻办主任 却建明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晋波 州公安局副局长 刘亚萍 州监察局副局长 王琴芬 州财政局副局长 曾志海 州建设局副局长 苏明 州农业局副局长 苟斌 州林业局副局长 邓绍华 州商务局副局长 袁智勇 州地税局纪检组长 张海燕 州工商局纪检组长 许安 州法制办副主任 王丽萍 州法院副院长 王云祥 州检察院副院长 卢皓 人民银行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唐东宁 西双版纳银监分局局长 联系会议办公室设在西双版纳银监分局,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联络员应相对固定,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备。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向联席会议提出处置非法集资规划、措施、工作指导意见的建议和方案;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框架下,制定和建立具体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提议召开和筹备联席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起草联席会议相关文件,开展对非法集资案件的督办、案情通报、信息交流等工作。 (三)接收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信息,按程序将涉嫌非法集资向各县(市)政府和各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填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认定和查处等工作。 (四)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讨论,研究非法集资的性质。 (五)办理省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西双版纳银监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州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取缔等相关工作,对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非法集资进行认定、查处、取缔,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二)州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新闻媒体加强对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增强公民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辨别能力,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