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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配合做好企业债券类融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四)州公安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立案侦察,做好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五)州监察局: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查处,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六)州财政局:配合完成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七)州建设局:负责对建设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测、调查,并提出处置意见,配合银监、公安等部门做好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认定和查处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八)州农业局:负责对农业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测、调查,并提出处置意见,配合银监、公安等部门做好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认定和查处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九)州林业局:负责对林业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测、调查,并提出处置意见,配合银监、公安等部门做好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认定和查处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十)州商务局:负责对商贸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测、调查,并提出处置意见,配合银监、公安等部门做好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认定和查处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十一)州地税局:负责查处非法集资涉及违反国家税法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纳税情况进行查处,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十二)人民银行州中心支行:督促引导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减少非法集资的活动空间,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十三)州政府法制办: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十四)州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发布处置非法集资相关信息,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十五)州法院:负责受理、审理各类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案件,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十六)州检察院: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十七)州工商局:会同银监分局和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涉及工商企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认定、查处,对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进行监管、查处,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在省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的指导下,按照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明确职责、地方为主、部门配合、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本着“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承担连带责任”的工作原则,在明确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原则上由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取证和侦察,涉及的行政部门积极协助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做好组织、督办工作。 (一)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根据需要召集全体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召开。如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通知非法集资活动涉及的非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认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并报州政府和省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重要事项要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三)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五、工作要求 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敏感度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把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开展行政问责范围,严格履职,不得推诿塞责、拖延误事,切实做到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互通信息,密切协作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努力形成分工合作、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需提前报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做好保密工作。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复杂,表现形式多样。现在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大多表现为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非法发行债券等形式。各级政府在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国家和省关于处置非法集资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还本付息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及时查处,同时要加强对非法集资动态的分析研判,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保持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态势,努力把非法集资活动消除在萌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