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西双版纳州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州各有关部门和三县(市)政府的协调配合,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特制定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三县(市)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要建立本地区、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一线关,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及时通报有关县(市)政府和联席会议。县(市)政府要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跨县(市)非法集资案件,由联席会议负责协调确定主办地区。 二、及时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各有关部门和三县(市)政府对政策界限清楚的非法集资案件,要果断处置,做到防微杜渐;对认定存在困难的,按程序报联席会议。 (一)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性质的认定 1.非法集资具有如下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由案发地县(市)政府组织当地银监、公安、行业主管或监管等部门进行认定。性质认定后,由当地县(市)政府组织进行查处和后续处置。 3.重大案件,跨县(市)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案件,前期调查取证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但因现行法律法规界定不清而难以定性的,由县(市)政府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后按要求上报,由联席会议组织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4.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触犯刑法的案件,可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二)对三县市政府上报的案件,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三县(市)政府提出案件性质认定申请,连同初步认定意见、处置预案和有关调查取证材料,报联席会议。 2.联席会议对三县(市)政府上报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补充完善后重新上报。初审符合要求的,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并及时将认定意见反馈州政府。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州公安局专项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由联席会议组织性质认定的,按照三县(市)政府上报案件性质认定程序进行。 三、稳妥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非法集资一经认定,三县(市)政府要负责做好本地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三县(市)政府要建立有效的后续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处置善后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县(市)政府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县(市)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对跨县(市)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司注册地在涉案地区的,由公司注册地县(市)政府牵头负责;公司注册地不在涉案地区的,由涉案金额最多的县(市)政府牵头负责,相关县(市)政府积极配合并负责做好本地区工作。牵头县(市)政府要组织协调其他涉案地区,制定统一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原则和方案,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其他情形的跨县(市)案件,由涉案金额最多的县(市)牵头,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案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为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确保州政府全面掌握全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建立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汇总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和三县(市)政府要建立本部门、本地区日常报告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和三县(市)政府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并负责向州政府提交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年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