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7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

[接上页]

  本记录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哈文和俄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______
  
  (主管部门名称)代表(地段名称)的边界代表、副代表、助手
  
  (签字) (签字)
  
  附件三:
  
  移位重新竖立损坏、移动、毁灭或遗失的
  
  ___________号界标记录式样
  
  根据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和中哈边界联合委员会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决定,联合专家组______(中/哈)方代表___________(姓名)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哈/中)方代表___________(姓名)在场的情况下,移位竖立了(损坏、移动、毁灭或遗失)的______号界标。
  
  ______号界标的界标登记表、该地段的国界线走向叙述、界标位置略图和界桩坐标和高程一览表(附后)是根据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______(勘界文件或联检文件名称)起草的。
  
  本记录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哈文和俄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联合专家组中方代表联合专家组哈方代表
  
  (签字)(签字)
  
  附件四:
  
  通报航空器在国界线本方一侧二十五千米
  
  范围内进行飞行的照会式样
  
  _________号
  
  ______(国名)______(外交部/大使馆)向______(国名)______(大使馆/外交部)致意并根据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第十八条谨通知如下:
  
  一、飞行目的:
  
  二、飞行的各项指标:
  
  (一)飞行周期和飞行起始具体日期和持续时间;
  
  (二)飞行范围、进出二十五千米区域点的地理坐标和飞行方向;
  
  (三)飞行高度。
  
  三、飞行器的各项指标:
  
  (一)所有者;
  
  (二)类型及型号;
  
  (三)颜色;
  
  (四)识别标志;
  
  (五)机身号;
  
  (六)呼号;
  
  (七)是否装有雷达装置。
  
  四、相机的各项指标:
  
  (一)类型和型号;
  
  (二)焦距。
  
  顺致崇高的敬意。
  
  ______(国名)______(外交部/大使馆)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五:
  
  航空器越界飞行征求同意照会式样
  
  ____________号
  
  ______(国名)______(外交部/大使馆)向______(国名)______(大使馆/外交部)致意并谨请求根据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第十八条获得下列航空器穿越国界的许可:
  
  一、飞行目的:
  
  二、飞行的各项指标:
  
  (一)越界时间和飞行开始具体日期和时间;
  
  (二)飞行范围、进出二十五千米区域点的地理坐标和飞行方向;
  
  (三)飞行高度;
  
  (四)飞行中拟越界地点(注明地理坐标、居民点或飞行示意图);
  
  (五)飞行越界纵深。
  
  三、飞行器的各项指标:
  
  (一)所有者;
  
  (二)类型及型号;
  
  (三)颜色;
  
  (四)识别标志;
  
  (五)机身号;
  
  (六)呼号;
  
  (七)是否装有雷达装置。
  
  四、相机的各项指标:
  
  (一)类型和型号;
  
  (二)焦距。
  
  如蒙同意并尽快答复,______(国名)______(外交部/大使馆)将不甚感激。
  
  顺致崇高的敬意。
  
  ______(国名)______(外交部/大使馆)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六:
  
  边境地区行政区划名单
  
  根据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边境地区行政区划名单确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额敏县、塔城市、裕民县、托里县、博乐市、温泉县、霍城县、察布查尔县、昭苏县、温宿县
  
  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方面:
  
  东哈萨克斯坦州:
  
  乌尔贾尔区、塔尔巴哈台区、斋桑区、库尔舒姆区、卡通卡拉盖区
  
  阿拉木图州:
  
  拉伊姆别克区、维吾尔区、潘菲洛夫区、克尔布拉克区、耶斯克尔津区、阿克苏区、阿拉湖区
  
  附件七:
  
  边界代表的管辖地段和会晤地点
  
  根据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边界代表的管辖地段和会晤地点确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
  
  (一)阿勒泰地段边界代表
  
  1、管辖地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三国国界交界点至73号界标
  
  2、会晤地点:吉木乃、阿黑吐拜克会晤站
  
  (二)塔城地段边界代表
  
  1、管辖地段:
  
  73号界标至266号界标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