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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挖掘潜力,共同最近双边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科学实施进出口检验检疫措施,提高进出口通关措施。 (6)加强研究成果和遗传物质交流,提高农业产量。 2.2制造业领域 2.2.1家电制造业 2.2.1.1双方注意到在家电制造业领域的良好合作成果和基础。作为双边合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双方愿意进一步加强家电制造业领域的深入合作,促进产业集群,形成产业规模。 2.2.1.2在大家电、小家电、配套产业以及研发、行业标准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 (1)大家电:包括冰箱、空调机、洗衣机、电视机等合作项目。 (2)小家电:包括DVD、电暖器、电风扇、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及其他小家电等合作项目。 (3)配套产业:包括钣金、喷涂、注塑、包装印刷、五金件、线束及物流服务等。 (4)研发与标准:设立家电研发中心,开展技术研发、质量标准、产品认证等方面合作。 2.2.2汽车 2.2.2.1双方注意到中巴汽车工业领域合作前景广阔,中方愿意与巴方共同努力,积极推动该领域的全方位合作。 2.2.2.2双方同意,未来五年汽车领域的合作重点是: (1)汽车零部件:包括汽车底盘、发动机、车辆内装饰件、橡胶轮胎、汽车用工程塑料件等领域合作,探讨在巴建立零部件生产企业或基地的可行性。 (2)汽车(含摩托车、货车、压缩天然气公交车/天然气站)整车生产。扩大汽车生产能力,尽快形成规模生产,并探讨箱体、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的本地化生产;进一步推进载重车领域的合作;研究建立客车装配厂及轿车生产厂的可行性;大型搬运设备本地化,在中国经验基础上提升巴工业水平,以满足当地需求并出口。 2.2.3纺织业 2.2.3.1双方一致认为中巴两国作为世界纺织品生产大国,纺织工业各具优势。中方注意到巴方在提高棉花种植与加工技术水平、发展化纤产业、提高纺织装备技术水平、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的诉求;中方愿意在上述领域加强与巴方的合作,推动企业开展有关的投资和技术合作。 2.2.3.2双方同意,今后五年纺织业领域的合作重点是: (1)双方鼓励进一步扩大纺织原料贸易。 (2)双方鼓励在纺织产品领域的生产和投资合作,扩大纺织产品贸易。 (3)双方鼓励在纺机产品领域的贸易和投资合作,提高巴基斯坦纺织机械本地生产水平。 (4)双方鼓励在化纤领域开展投资合作,提高巴基斯坦化纤生产能力和水平。 (5)双方同意促进两国纺织行业协会或商会的合作交流,建立长期的信息交换机制,促进区域及国际贸易合作。 (6)中方将对巴方从纺纱到纺织品整个生产链提供帮助。 2.2.4双方将探讨国营、私有企业在能源设备制造和钢铁等领域合作。 2.3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领域 2.3.1交通运输 2.3.1.1双方充分注意到巴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对交通基础设施需求日益增长的趋势。作为双边合作的重点领域之一,中方愿意与巴方分享在解决基础设施瓶颈制约方面的成功经验,全面加强在该领域的合作。 2.3.1.2未来五年,重点推进以下方面的合作: (1)积极推进喀喇昆仑公路改造工程。 (2)双方鼓励在瓜达尔港运营管理方面加强战略合作;探讨并开展在卡拉奇港、卡希姆港建设与运营管理方面的合作。 (3)积极为铁路合作提供便利。 (4)对于巴方提出的中巴铁路建设构想,中方愿意与巴方共同探讨并推进有关研究工作。 2.3.2城市基础设施 2.3.2.1双方充分注意到巴城市交通、住房、给排水、垃圾处理、电力供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发展计划。双方同意加强该领域的合作。 2.3.2.2双方同意,未来五年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合作: (1)城市快速轨道公路系统。 (2)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方面的合作。 (3)城市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 2.3.3加强连接瓜达尔的高速路开发以及光纤通讯网络。 2.4矿业领域 2.4.1双方充分注意到,矿产资源开发对发挥巴基斯坦资源禀赋优势、促进巴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双方同意加强在矿产资源领域的合作。 2.4.2双方同意,未来五年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合作: (1)铜矿金属开发。在中方继续租赁经营山达克铜矿的基础上,鼓励中国企业参与铜矿和金矿资源的勘查和联合开发,包括建立冶炼设施,下游工业,实现矿井增值。 (2)铁矿资源开发。中方积极鼓励并推动有关企业参与巴铁矿资源勘查、开发,积极寻求投资及合作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