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7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

[接上页]

  (3)建筑装饰石材开发。双方同意在该领域加强合作,提高巴大理石和花岗岩等建材的开采、加工技术水平,扩大其对华出口。
  
  (4)铅锌矿及其他矿产资源开发。在投资开发杜达铅锌矿的基础上,鼓励中国企业参与巴基斯坦铅锌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
  
  (5)建立采矿机械生产的产业。
  
  2.5能源领域
  
  2.5.1中巴两国在能源领域具有互补性,愿意进一步扩大和深化能源领域的合作。
  
  2.5.2双方同意,未来五年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合作:
  
  (1)积极推进在煤炭资源开发、煤电工程建设以及其他下游领域的合作。
  
  (2)加强煤能勘探开发和人力资源合作。
  
  (3)加强在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领域的合作。
  
  (4)加强在水电和核电工程建设、技术服务、设备供应、项目管理等领域的全面合作。
  
  (5)鼓励双方企业在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领域开展合作。
  
  (6)鼓励启动瓜达尔储油设施、炼化设施以及石化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
  
  2.6信息产业与电信领域
  
  2.6.1双方同意加强在信息通信领域的全面合作,中方愿意与巴方分享中国在电子信息产业和通信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在产品生产、技术研发、产业基地和软件园区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巴方开展合作,促进两国信息通信业共同发展。
  
  2.6.2双方同意,未来五年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合作;
  
  (1)共同推进巴基斯坦软件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在软件开发及应用、园区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2)加强在移动通信网与固网等通信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中方高度重视巴方提出的北部干线传输项目,愿意积极推动中方企业参与。传输线路跨境问题另行研究。
  
  (3)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企业信息化等领域的合作。
  
  2.7服务业领域
  
  2.7.1旅游业
  
  2.7.1.1双方注意到旅游业是中巴两国快速发展的重要行业之一,合作潜力巨大。双方一致同意加强旅游领域合作,共同开发旅游市场。
  
  2.7.1.2双方同意,未来五年重点加强以下领域的合作:
  
  (1)重点推进在伊斯兰堡、拉合尔、卡拉奇等城市中高档酒店建设与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
  
  (2)双方愿意在旅游管理、导游等专业人才培训、旅游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
  
  2.7.2工程服务
  
  2.7.2.1双方一致认为,工程服务是中巴两国传统的合作领域,随着巴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双方在该领域的合作前景广阔。中方愿意与巴方分享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工程、工业及民用工程领域的建设和管理经验,扩大合作范围,提高合作层次。
  
  2.7.2.2双方同意,重点加强在农业灌溉、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城市建设、大型公用工程、信息产业与电信、制造业及民用建筑等领域的工程咨询、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合作。
  
  2.7.2.3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在工程服务领域的合作,为各自企业参与工程项目服务提供包括安全保障等在内的各种支持和便利。
  
  2.7.2.4双方政府支持互相承揽工程项目,积极支持本国有实力和经验的企业参与对方境内工程投标和建设,鼓励双方在工程服务领域组建合资或独资企业。
  
  2.7.3商贸流通
  
  2.7.3.1双方充分认识到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的合作对扩大和深化中巴双边经贸合作的重要性。中方愿意在巴发展国内商贸流通、扩大国际贸易规模、促进贸易平衡等方面,与巴加强合作。
  
  2.7.3.2在双边贸易领域,双方同意采取有效措施,在国际运输、货物及人员通关、检验检疫、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积极推进自由贸易区进程,促进贸易便利化;减少和消除贸易壁垒,尤其是非关税壁垒,促进双边贸易快速增长,以在五年内减少双边贸易不平衡。
  
  2.7.3.3在巴国内商贸流通领域,加强在大型商贸设施、连锁超市建设与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2.7.3.4中方积极关注巴方提出的贸易走廊构想。双方同意在该领域加强合作研究。
  
  2.7.4金融服务
  
  双方共同认识到加强金融领域合作对于推动和落实中巴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的重要性,并致力于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包括设立中巴联合投资公司、推进双边金融机构交流与合作在内的多种形式的金融合作。
  
  2.8其他领域
  
  2.8.1教育
  
  2.8.1.1双方认识到,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增进中巴两国的传统友谊和相互理解的重要性,并愿意继续加强该领域的全面合作。
  
  2.8.1.2双方同意,未来五年重点加强以下领域的合作:加强两国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在现有基础上设立新的资助项目,扩大互派留学生及访问学者的规模;同时,推动教育信息的双边交流。中方愿意为巴方建设工程学院提供师资和管理人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