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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7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

[接上页]

  6.5双方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管理咨询机构、广告公司、工程设计及咨询机构、金融及保险机构、物流服务等各类专业服务企业到对方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当地相应机构合作开展业务。
  
  6.6双方同意为各类人员往来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
  
  6.7双方同意在多边和双边合作的相关框架下,加强两国海关部门的对话与合作,通过简化贸易程序等方式促进贸易便利化。
  
  第七章 组织、协调和执行
  
  7.1双方注意到中巴经贸合作涉及众多领域,涵盖不同类型的合作项目。双方同意建立相应的组织与协调机制,并配套具体的措施与手段,切实落实《五年发展规划》,持续推进双边经贸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7.2双方同意加强“中巴经济合作联合工作组”对实施《五年发展规划》的指导和推进作用。
  
  7.3双方同意在联合工作组框架下,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就双边经贸合作及《五年发展规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磋商,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7.4双方同意根据《五年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细则。项目清单将由各自机构提出,联合工作组将对清单进行审核,加入新项目或剔除现有项目。双方也同意视需要由各自机构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的情况下批准项目。
  
  7.5双方同意共同跟踪重点合作项目的推进实施,并就改善投资环境、落实投资政策、解决具体问题等进行及时沟通和磋商。
  
  7.6双方同意在联合工作组框架内,建立并完善经贸合作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实行先期磋商,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各种合作问题和争议。
  
  7.7双方同意积极促进双边非政府组织与民间机构的经贸合作交流,建立相应的沟通对话渠道。
  
  7.8《五年发展规划》的进展与执行情况将由联委会定期评估。
  
  第八章 附则
  
  8.1双方同意积极推进在上述重点领域和项目方面的合作。这些合作不排斥经双方同意、对深化双边经贸关系有补充作用的其他领域的合作。
  
  8.2双方同意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双方确定的重点领域及重点项目,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发展环境,保证对等的合理待遇或国民待遇。
  
  8.3本规划于2006年11月24日在巴基斯坦伊斯兰堡签署,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英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如文本内容在翻译时出现歧异,以英文文本作准。
  
  薄熙来               萨尔曼·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
  
   代表                代表
  
  
项目名单

  
    -----------------------------------------
    |领域|         项 目 名 称              | 类 型 |
    |--|------------------------------|-----|
    |农业|1.农业节水灌溉产业合作及技术培训项目( B)         |公共/私营|
    |  |2.种业技术转让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B)           |公共/私营|
    |  |3.农药项目( B)                      |公共/私营|
    |  |4.农业技术培训项目( C)                  |公共   |
    |  |5.果蔬加工项目( D)                    |私营   |
    |--|------------------------------|-----|
    |交通|6.铁路机车、车辆技术合作项目(将涉及到投标)( A)     |公共   |
    |  |7.城市快速轨道( B)                    |公共/私营|
    |  |8.客车装配项目( C)                    |私营   |
    |  |9.城市交通信号装置( C)                  |公共/私营|
    |  | 10.中巴两国通讯和交通联系(修建公路、铁路、油气管线及光纤线|公共/私营|
    |  |路)项目( D)                       |     |
    |  | 11.Havelian到巴中边境(长约 750公里)铁路线预可研和中巴跨境|公共   |
    |  |铁路建设项目(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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