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西政办发[2008]174号
【颁布时间】 2008-12-11
【实施时间】 2008-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80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等3个制度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西双版纳州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试行)》和《西双版纳州外来投资企业联系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西双版纳州项目引荐人确认书
  
  2.西双版纳州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图(略)
  
  3.西双版纳州投资项目一揽子审批协调领导及联络员表
  
  4.西双版纳州重点外来投资企业挂牌服务申报表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西双版纳州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全州招商资源,科学引导和激励更加合理地利用外来投资,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决定》(西发〔2008〕27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政府,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磨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景洪工业园区管委会、沧江新区建设指挥部,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其他部门。
  
  (二)考核原则:坚持扩大引资规模,着力提升引资质量;坚持战略项目合作,推动区域全面发展;坚持鼓励资源节约,促进环境保护;坚持内外合作并重,强调效益评价;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考核。
  
  (三)考核内容
  
  1.招商引资考核评价分为实际利用外资质量考核评价和实际引进内资质量考核评价2个部分。
  
  (1)实际利用外资质量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各县(市)政府、各区管委会年度利用外资实绩和外资项目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选择能涵盖和反映利用外资实绩的年度目标任务指标、引资项目综合质量指标、外资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并确定相应分值。年度目标任务指标,主要考核评价州人民政府下达各县(市)政府、各区管委会利用外资任务的完成实绩,满分为35分;引资项目综合质量指标,主要考核评价外资项目与产业发展关联度、资金到位情况、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增长情况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情况,满分为48分;外资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考核评价已建成运营项目的成长性和对地方税收、劳动就业贡献度,满分为17分。
  
  (2)实际引进内资质量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各县(市)政府、各区管委会引进州外国内到位资金实绩和引资项目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选择能涵盖和反映引进州外国内资金特别是省外资金实绩的年度目标任务指标、项目质量评价指标、效果评价指标并确定相应分值。年度目标任务指标,主要考核评价州人民政府下达各县(市)政府、各区管委会引进州外到位资金任务的完成实绩,满分为35分;项目质量评价指标,主要考核评价年度新签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引进落户的符合我州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型工业化项目、优势产业发展项目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情况,满分为23分;效果评价指标,主要考核评价当年各县(市)政府、各区管委会引资情况与当地生产总值的吻合度、引资比重及引资项目对我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撑力,规模以上外来投资企业对地区经济发展、税收和劳动就业的贡献度,满分为42分。
  
  2.设置加分指标。当年每引进一家世界500强企业加5分,每引进一家世界华商500强企业加3分;每引进一家国内500强企业加2分,每引进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加2分。如单一项目在指标中出现分值兼得的情况,取单项最高分计算,不得累计。
  
  3.设置减分指标。对参与州人民政府开展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泼水节”、“边交会”、“昆交会”等)中签约的合同项目,当年落实(工商注册)率不到50%的各县(市)政府,各区管委会扣5分;当年开工引资项目中,有被州级和州级以上环保部门处罚或责令处罚项目的,一律扣3分。
  
  (四)考核评价方法和程序
  
  1.成立州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的副州长担任;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招商局、州经委、州科技局、州统计局、州工商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招商局,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招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单位要确定一位协调领导及联络员。各级各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全州综合绩效目标考评体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