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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7号
【颁布时间】 2007-08-08
【实施时间】 2007-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87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7号--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甲乙酮的初裁公告

[接上页]

  5.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出口的影响。调查期内(2002-2006年上半年),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出口数量呈上升趋势,分别为1294吨、784吨、8740吨、33174吨、11774吨,占中国大陆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3.31%、1.36%、9.76%、23.02%、和14.92%。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出口对中国大陆产业主要经济指标中的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利润等指标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经对有关数据分析,出口情况不足以影响上述指标的趋势和结论。
  
  6.不可抗力的影响。调查期内,中国大陆产业未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未受到意外影响。
  
  七、初裁决定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存在倾销,来自上述国家(地区)的进口甲乙酮对中国大陆甲乙酮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各公司倾销幅度分别为:
  
  日本公司
  
  1.东燃化学株式会社(Tonen Chemical Corporation)32.3%
  
  2.丸善石油化学株式会社(Maruzen Petrochemical Co., Ltd)9.6%
  
  3.其他日本公司(All Others) 66.45%
  
  台湾地区公司25.07%
  
  新加坡公司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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