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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厅发群工[2007]68号
【颁布时间】 2007-07-27
【实施时间】 2007-07-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06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四、职工教育经费是否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企业是否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提取不少于30%的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奖励方案和经费使用情况是否经过职代会审议。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是否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依据《关于中央企业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的指导意见》(国资党委群工〔2004〕36号)第五部分第四条: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奖励方案和经费使用情况要经职代会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第四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十六条: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123号)第三条:试点企业应从职工教育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中提取不少于30%的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五、是否签订了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是否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六、对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工会是如何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七、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是否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代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二款: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八、企业研究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是否听取工会的意见?是否通过职代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第十八条第三款: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九、企业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工会代表是否参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十、董事会、监事会是否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是否经工会提名、职代会以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百零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6〕21号)第三章第七条:职工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和职工自荐方式产生。第三章第八条: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职工董事。】
  
  十一、企业股权激励试点方案经试点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同时,是否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听取职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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