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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346号
【颁布时间】 2008-12-05
【实施时间】 2009-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08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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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补偿程序、比例及范围
  
  第十八条 合作医疗补偿原则是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障适度。
  
  第十九条 补偿程序:
  
  (一)门诊补偿:在门诊首诊医疗机构、一级(兼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者,由医疗机构给予直接补偿。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定期结帐。
  
  (二)住院补偿: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住院者,住院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时由医疗机构直接补偿,并定期与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对帐结算。因急诊入住非定点医疗机构并经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批的住院患者,住院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到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补偿。
  
  具体补偿按《乌鲁木齐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办法》(乌卫基妇发〔2008〕30号)执行。
  
  第二十条 补偿范围:
  
  (一)门诊补偿:门诊补偿仍然只限定在门诊首诊医疗机构、一级(兼首诊),对参合患者在门诊所发生的药品、化验、检查、治疗费用均进行补偿。具体为:对门诊药品费用补偿;对门诊化验费用(早孕检查除外)中的三大常规、肝功、两对半、血糖、血脂补偿;对门诊医技检查项目中的胸透、B超(肝胆脾胰肾)、心电图、红外线乳腺费用补偿;对门诊治疗项目中的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灌肠、换药、小型清创缝合、针灸、拔火罐费用补偿。药品补偿范围按《乌鲁木齐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门诊药品目录》(乌卫基妇发〔2007〕11号)执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补偿:
  
  1.门诊就诊时仅有处方或发票的;
  
  2.发票与处方不符的;
  
  3.开具“人情方”,未按患者病情开具处方,一人就诊全家吃药的;
  
  4.将大处方分解成若干个小处方,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流失的;
  
  5.违反一张处方“三日量”规定,连续开药的;
  
  6.门诊日志中未登记就诊证号的;
  
  7.处方中开具针剂,而未在该医疗机构注射的;
  
  8.家庭就诊证中门诊就诊登记无经办医师和本人(患者)亲自签名的;
  
  9.伪造发票处方,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未按《乌鲁木齐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开据处方,药品超出目录以外或串换基本用药药品目录的。
  
  (二)住院补偿:住院费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08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06版)。
  
  1.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参加合作医疗农牧民的孕产妇,凡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者(包括正常分娩、剖宫产)一次性补助500元,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者(包括正常分娩、剖宫产)一次性补助300元。参合孕产妇发生产前、产时、产后并发症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执行。若参照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补偿后不足300元的,按照300元予以保底补偿。
  
  2.材料费用补偿:参合农牧民住院需使用材料时,材料费不分医院等级,使用国产材料参合农牧民先自付20%,然后再按原比例报销;使用进口材料参合农牧民先自付40%,然后再按原比例报销。对于新引进的项目所涉及到材料如手术吻合器、缝合器、压力传感器、补片等一律不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况,不列为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范围:
  
  (一)住院期间的取暖费、空调费、赔偿费、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陪护费、院外会诊费、会诊交通费、救护车费用、门诊煎药费、病历工本费、膳食费;
  
  (二)住院期间未经住院医师允许到其他医疗机构做各种检查和治疗的一切费用;
  
  (三)打架斗殴、服毒、自残自杀、吸毒、麻醉品成瘾、酗酒、性病、交通事故住院费用;
  
  (四)计划生育费用;
  
  (五)因不接受预防接种或计划免疫造成住院费用;
  
  (六)未经批准住(转)院的住院费用;
  
  (七)镶牙、配镜、自购药品、按摩、婚前检查、医疗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八)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费用;
  
  (十)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十一)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十二)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十三)近视眼矫形手术;
  
  (十四)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十五)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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