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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8]72号
【颁布时间】 2008-11-26
【实施时间】 2008-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30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8〕18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切实提高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近年来,我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企业应急管理体系、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方面,仍存在许多不适应形势要求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安全主体责任的各类企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创和谐、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把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为构建和谐平安长春提供强有力保障,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企业应急管理的工作目标。全市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在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起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加强企业危险源监控,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政府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二、健全体系和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联动
  
  (一)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大中型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工作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其他各类企业也要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建立完善企业应急联动机制。各级政府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高危行业企业分布、企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基地、应急物资、道路交通等基本情况。加强与企业联系,组织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中央和省属企业要加强与其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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