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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发[2008]131号
【颁布时间】 2008-11-17
【实施时间】 2008-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88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自治区地震局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市地震局依据震情跟踪监测工作,深入分析研究,提出短期地震预报或震后趋势判断意见,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市政府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各旗县市区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2、预警支持系统
  
  市地震局地震监测信息中心负责集合前兆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负责数据收集、数据管理和地震速报,提供公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公用软硬件平台。
  
  3、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三级:地震危险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临震预报。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自治区内的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临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四、应急响应
  
  1、地震灾害分级及应急响应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断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为Ⅰ 级。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断为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为 Ⅱ级。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为Ⅲ 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为Ⅳ 级。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2、地震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方式
  
  一般破坏性地震、中等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级地震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受灾的旗县市区政府预案也同时启动,迅速采取应对行动。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死亡3人以下,造成轻微损失的,由震区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同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死亡3人以上、20人以下,造成一定财产损失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1、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旗县市区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确定应急反应规模,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发生有感地震,立即向市政府值班室上报,同时报市地震局。
  
  (2)迅速了解灾情,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初报后,每隔2小时报告灾情一次。
  
  (3)根据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进入震后应急的行政区域和时限。
  
  (4)立即组织灾区人民进行自救互救,组织有关部门和本旗县市区非灾区人民对灾区进行援助和抢险救灾。
  
  2、市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市地震局在30分钟内将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领导,40分钟内将灾情初步情况上报市政府。
  
  (2)由市长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确定救灾范围以及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宣布灾区进入应急期,市指挥部下设应急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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