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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发[2008]131号
【颁布时间】 2008-11-17
【实施时间】 2008-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88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震情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依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 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3、通信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网络,获取地震灾害现场信息。通信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机动通信车辆和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卫星定位等通信设备赶赴地震现场,保持地震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络。灾区通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必要时派出应急机动通信设备,确保灾区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4、指挥与协调 
  
  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灾情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开始运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组织人员进行伤员救治和抢险救灾,安抚灾区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行动。市地震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局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迅速召开市有关部门和乌兰察布军分区、武警支队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情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一、调派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
  
  二、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三、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质调用和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四、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五、视情况,建议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请求援助。
  
  六、视情况,建议市人民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
  
  市地震局的应急行动。市地震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出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
  
  5、紧急处置 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现场指挥与协调的主要内容有:收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或减轻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6、人员抢修与工程抢险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10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灾区的搜救工作,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乌兰察布军分区迅速调派驻军、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支队迅速调集武警部队赶赴灾区参与抢险救灾。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开展灾区疫情防疫。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
  
  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
  
  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
  
  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
  
  抗震救灾:由具有急救经验的专业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救助,迅速转运医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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