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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研究[2007]37号
【颁布时间】 2007-03-06
【实施时间】 2007-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14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李荣融同志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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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目前,北京市在26家企业试行了董事会聘任经理层成员,在22家企业通过内部竞聘和公开招聘,选聘了32位企业负责人。湖南、安徽、青海、宁夏等地开展了面向全国招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工作。广东省进一步完善了经营者年薪管理办法,积极探索经营者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吉林省在改制过程中,多方筹集资金,彻底解决了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拖欠职工债务等问题,完成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转换。深圳市全面开展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与市场全面接轨。2006年国务院国资委分三批公开招聘了25家中央企业的26位高级经营管理者,并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许多中央企业把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化选人用人相结合,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选用的各级经营管理人才已占30%。国务院国资委还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指导和规范国有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成效明显。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共有1252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209.6万人。其中,76家中央企业的方案已经批复,涉及改制单位4879个,分流安置富余人员77.7万人。河北省省属企业辅业改制单位总数达111家,超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102家工作目标。河南省基本完成了主辅分离工作。东部地区基本完成了省级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在各地支持下,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到目前为止,已移交办社会职能机构1528个,移交在职人员8.6万人,离退休教师4.9万人。
  
  (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步伐加快。
  
  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国有企业调整重组力度,积极推进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进一步增强。
  
  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了“十一五”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明确了布局结构调整的方向和国有资本集中的领域。一是通过改制重组,调整了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吉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改制前资产分布在20个行业,改制后主要集中在冶金、森工、粮食、能源等10个行业。深圳市国资委直管的25家企业,主要分布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二是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做强做大了一批优势产业。宁夏将一批国有企业与省内外大型企业联合重组,涉及资产超过300亿元。湖南、贵州、新疆等地积极推进监管企业与中央企业的联合重组,优势产业持续做强做大。三是通过调整重组,发展了一批优势企业。云南省以优势企业为龙头,优化资源配置,企业集团综合实力明显增强,销售收入超百亿的企业由1个增加到4个。青岛市积极实施大企业集团发展战略,培育了海信集团、海尔集团、青啤集团等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优强企业。中央企业调整重组力度进一步加大,去年有10组20家企业联合重组,中央企业户数已由196家减到159家。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各地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大了工作力度。2006年规划内第一批项目761家中,有关部门和有关国有金融机构已审核完成619家,占项目总数的81%,审核效率大大提高。特别是军工、煤炭和有色金属三大重点行业长期积累的历史遗留项目基本完成了审核工作,整体上由项目审批阶段转入项目实施阶段。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加强沟通协调,采取多种方式,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河北、黑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等地认真做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政策指导,确保了工作依法规范进行,总体上保持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各地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发挥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在调整重组中的积极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北京、上海、吉林、安徽、广东、福建、深圳等地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积极组织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收支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有力推进了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重庆市八大投资集团全年在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累计投资228.9亿元,同比增长40.2%。湖北、云南、海南、甘肃等地积极组建国有资产经营机构,通过资本运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整合优质资产,提高资产经营效率,促进了企业做强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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