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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研究[2007]37号
【颁布时间】 2007-03-06
【实施时间】 2007-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14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李荣融同志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接上页]

  新的一年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面临许多有利条件。近年来,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宏观环境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国有经济的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这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快调整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加快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打下了较好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财税、金融、投资等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资本、商品、贸易、服务等市场环境进一步改善,多种所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推进改革和调整创造了更好的外部环境。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基本建立,国有资产监管的各项工作基本进入了轨道,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积累了经验,夯实了基础。
  
  新的一年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也面临更高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更加注重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今年下半年将召开党的十七大,明年将举办奥运会,2009年是建国60周年,也要求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新阶段新任务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今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2007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努力在股份制改革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完善公司法人法理结构方面取得新突破,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面迈出新步伐,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开创新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完成好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关键要牢牢把握职责定位,当好出资人。各级国资委要进一步把握好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要牢记使命。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截至2005年底,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商企业资产总额已达25.4万亿元,在石油石化、航天航空、交通运输、电力电信、国防工业、重要资源开发、重大装备制造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进入世界500强的19家内地企业都是国有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占71%,资产总额占93%,从业人员占91%。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户数只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11%,资产总额占49.4%,主营业务收入占35.1%,实现利润占44.9%,上缴税金占到56.7%。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没有国有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党执政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物质手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今后20年我国经济继续保持7%以上的增长速度,国有经济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建设创新型国家,要求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国有企业必须成为中坚力量。国际竞争日益激烈,要求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国有企业必须担当这一重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必须发挥表率作用。各级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肩负着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任。我们必须时刻牢记这一历史使命,坚定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毫不动摇、理直气壮地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第二,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国资委能否严格按照出资人定位履行职责,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也是搞好国有企业的关键。应该说,这几年大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初步走出了一条路子。但也要看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定位不准的情况。有的地方国资委对企业越管越多,越管越细。这样下去,就没有精力去考虑如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如何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如何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在应该履行的职责上就会出现缺位。这样下去,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就不能得到保障,只会把企业管死。通过三年多的工作实践,我们深深感到,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关键是要把握好三点:第一是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事,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第二是维护好所有者权益,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认真履行好出资人职责,该管的坚决管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三是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法人财产权,不当“婆婆加老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对我们履行职责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比如,如何有效监管不同存在形态的国有资产,如何利用资本市场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如何用全球视野优化配置各类资源等等,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各级国资委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和历次全会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准确把握职责定位,经常检查和调整自己的工作方法,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要增强国资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形成工作制度,定期向人大、政府汇报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信息,自觉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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