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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研究[2007]37号
【颁布时间】 2007-03-06
【实施时间】 2007-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14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李荣融同志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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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规范企业改制,严格产权交易和转让程序,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各级国资委的一项重要职责。要继续严格执行96号文、3号令和规范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规范交易规则,创新竞价方式,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提高进场率和竞价率。不断完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评估机构的选择,加大资产评估抽查力度。针对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证券市场进入全流通的新形势,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管工作。国务院国资委正在制订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的相关办法,各地国资委也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促进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公开、公平、公正地有序流转,防止内幕交易、蓄意炒作,切实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要尊重维护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相关事项的决定权,妥善安置职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抓好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加快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是特定条件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优化国有经济结构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到2008年就要结束,各地要抓住机遇,按照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加快政策性关闭破产总体规划内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将组织各地开始总体规划内最后一批项目的申报,力争2007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规划内项目审核工作。随后对规划内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的债权将恢复为一般债权管理。请各地抓紧做好项目的申报、拟破产企业的预案制定和规划内项目的清理工作。下一步要把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重点转到做好项目组织实施上来,各地协调小组要保证资金到位、政策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希望各级地方政府和国资委一如既往地支持中央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国务院交办的任务。积极支持帮助国有企业采取分离移交、共建共管、组建集团、市场化改革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要加快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加强工作协调,创造条件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东北三省国资委要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和相关政策,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边试点、边总结、边推进。希望东北三省继续支持东北地区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试点。最近,国务院已经同意中石化集团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也请有关地方国资委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各地还要督促指导和帮助所监管企业进一步加强不良资产和债务的处置工作,继续探索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处理企业历史债务问题。同时,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落实维稳和信访工作责任制,维护好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五)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力争使我们的工作更符合出资人要求,更符合企业发展实际。一是完善业绩考核体系。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考核指标要少而精,突出关键绩效指标。紧密结合企业战略规划,完善目标确定机制、分类考核机制、价值创造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经营业绩考核谈话制度,加强分类指导,努力实施精准考核,引导国有企业建立起更加完善的“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工作机制。有条件的还要积极开展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适应股权多元化改革的要求,探索建立董事会评价办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落实。
  
  二是加强产权管理。要继续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研究制订相关工作细则,实现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公开化和标准化。加强产权管理基础工作,重视产权登记的基础性作用,以理顺产权关系、强化产权管理为出发点,做好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过程中的资产划转、协议转让、专项审计、资产评估、股权管理方案等产权管理工作。
  
  三是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要强化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积极组织所监管企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逐步推行财务信息公开化,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强化重大事项监管力度,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规范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财务快报和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加强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分析,切实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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