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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精神,根据监察部等九部门《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国纠办发〔2007〕1号),国资委制定了《国务院国资委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国资委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监察部等九部门《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国纠办发〔2007〕1号),为确保2007年6月底前全面顺利完成国资委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原则和总体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国资委机关及联系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现撤销违规项目,合并减少可合并项目,积极发挥保留项目的作用,减轻基层、企业、群众负担的目标,促进国资委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国资委联系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国资监管方式,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工作的范围 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是:国资委机关及联系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其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国资委主管的报纸、杂志等举办的项目属于清理范围,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2005]6号)精神决定去留。 (二)关于其他中央机关与国资委共同主办的项目,由国资委具体操作的,属于清理范围。 (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机构举办的项目,不属于清理范围。 (四)国资委各单位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考核项目,资质资格认定项目,文艺演出、比赛项目,分类管理项目,不列入清理范围。 (五)国资委党委和工青妇组织举办的项目,中央机关开展并要求国务院部门相应机关参与的项目,不列入清理的范围。 三、清理工作的文件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2005]6号)。 (四)《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国经贸易[1999]757号)。 (五)《关于开展对企业乱评比(达标)、乱排序、乱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国减负办[2005]7号)。 (六)《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 (七)《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国纠办发〔2007〕1号)。 四、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清理工作准备阶段(2007年2月底以前) 1. 2006年12月底,传达全国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有关会议精神,明确清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2. 成立国资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并向清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简称部际联席会议)报告贯彻情况。 3. 2007年1月下旬,研究制定《国务院国资委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4. 2月初,召开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筹备召开国资委清理工作动员会议。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 3月底以前) 1. 3月上旬,召开国资委清理工作动员会议,部署清理工作任务,宣布《方案》,明确清理工作要求。印发《国务院国资委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国务院国资委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