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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3-11-17
【实施时间】 2003-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1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在华盛顿和北京建筑新使馆的施工条件协议

[接上页]

  三、本协议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九条第二款所述的一切场地均不得受到侵犯并完全由建筑施工方控制。
  
  四、与建筑施工方同属一国的组织与这种新馆舍工程相关的设计或施工的记录和卷宗(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和签约的文件、建筑和工程方案以及技术说明)均须被视为建筑施工方外交使团档案的组成部分,根据《维约》不得受到侵犯。
  
  第十条  人员和公司
  
  一、建筑施工方有权选择自己挑中的任何国籍(包括来自东道国、建筑施工方所属国或第三国)的工程相关人员和公司从事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
  
  二、东道国不得要求任何工作由来自东道国的公司、组织或个人完成或与其建立伙伴关系或以合资方式方能进行,但本协议第十六条第七款所涉需由外交人员服务局进行的工作除外。
  
  三、建筑施工方对东道国注册公司的付款须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和规定。如施工公司不在东道国注册,则东道国不得要求付款在东道国境内或以东道国货币进行。
  
  四、具有建筑施工方所属国国籍或第三国国籍的项目相关人员仅限于从事与项目相关的工作,项目一旦竣工即须离境。但搬入占用后,数目有限的建筑施工方上述人员可留在东道国,仅从事修正工程缺陷、确立保养和运营程序的工作。
  
  五、东道国须向符合条件的具有建筑施工方国籍的施工人员发放可延期的两年多次入境签证(签证停留期将根据东道国法律决定)。
  
  为具有美国国籍的美方项目的施工人员发予公务签证;为具有中国国籍的中方项目的施工人员发予A-2签证。为具有第三国国籍的美方项目施工人员发予普通签证;为具有第三国国籍的中方项目施工人员发放与其身份相符的签证。
  
  中方为具有中国国籍的施工人员的签证申请须到美国驻华大使馆办理;美方为具有美国国籍的施工人员的签证申请须到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办理。为具有第三国国籍的施工人员的签证申请应尽可能到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或美国驻中国大使馆办理。如需在第三国办理,须事先照会中国外交部或美国国务院,双方将提供必要的协助。
  
  六、具有建筑施工方国籍、在东道国逗留三十个日历日以上的建筑施工方人员在其行使公务期间须作为使团行政技术人员附属于建筑施工方外交使团。这类人员须享受《维约》所述的外交使团行政技术人员的特权与豁免,但由于其执行职务范围以外的行为对东道国公民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的任何赔偿义务不在此列。
  
  第十一条  运送的物资
  
  一、建筑施工方有权进口和出口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并根据《维约》第三十六条规定须免除一切关税及贮存、运送及类似服务费用以外之一切其他课征。
  
  二、根据《维约》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方有权以外交邮袋进口和出口仅限于小部分的与项目相关的物品。外交邮袋须予加封并附有可表明其性质的明显标志。运送项目相关物资外交邮袋的数量、规格、重量应是合理的。集装箱不能作为外交邮袋运送项目相关物资。
  
  三、外交邮袋抵达东道国入境口岸后,东道国海关部门须在接到建筑施工方书面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迅速办妥放行手续。建筑施工方应根据东道国要求,在抵达之前不迟于二十四小时提前通知。
  
  四、外交邮袋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开启或扣押。建筑施工方有权派外交信使在所有时刻押送外交邮袋,包括办理清关手续期间。
  
  五、与项目相关的大部分建筑材料和设备(包括但并不限于车辆、工程施工或检查设备)应以大使馆特殊项目专用材料运送。建筑施工方在遵守东道国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可将运抵的物资直接载运到海关规定的监管区等候通关,从物资落地直至提贷的整个时段能够看到物资。如有必要,建筑施工方可按东道国有关规定接触其物资。根据对等的原则,东道国须为此提供协助。
  
  六、作为双边特殊安排,东道国海关对建筑施工方以大使馆特殊项目专用材料运送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免予检查,自货物落地后向海关当局提交书面申报四十八小时内按东道国海关规定程序办妥手续予以放行。建筑施工方须按照东道国要求在不迟于运送物资到岸二十四小时前事先提交书面通知。建筑施工方须遵守东道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运送的物资加以明显标识,并书面向东道国海关当局申报。
  
  七、双方承诺,以大使馆特殊项目专用材料运送建筑材料和设备以及安装和使用设备都须尊重《维约》有关大使馆执行公务之需要的相关条款,同时还须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和规定,仅限于大使馆办公和通讯之目的,不得运进危害东道国安全的设备和器材。当东道国认定对方运进危害其国家安全的设备和器材或所运送的材料和设备与申报清单不符时,有权进行查验。查验时须有建筑施工方的外交代表或者其授权人在场,如建筑施工方不同意查验,则其有权不经查验将物资原封不动运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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