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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8]249号
【颁布时间】 2008-11-13
【实施时间】 2008-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25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南宁市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南宁市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2008年南宁市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稳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加强安全监管、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的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发动,全力以赴,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全面推进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采取各种积极防范措施,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的总体目标。最大限度地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减少一般事故,保障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顺利的召开。
  
  三、工作机构
  
  为了确保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成立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刘长林副市长
  
  副组长:覃善开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南方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由市经委、教育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国资委、农机管理中心、城市应急联动中心、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宁海事局、南宁供电局等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领导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总体工作;确定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总体工作方针和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决定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宜;领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黄南方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公安消防支队、公安局交警支队各一名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联系电话:5530735,传真:5512925),办公室的职责主要承担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及具体事宜,成员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
  
  四、工作措施
  
  (一)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把安全隐患排查、监控、整改放在突出位置,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同时要对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集中人力和财力,建立督促整改制度,落实责任进行全面的治理和整改,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问题,必须抓紧整改到位;对不能在短期内整改完毕的隐患,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跟踪监管到位,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二)加大四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力度
  
  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199号)要求,对下一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2008年四级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度。
  
  1、2008年16项市级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南府办〔2008〕50号文规定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完成期限定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之后的,原则上要求提前到2008年12月8日前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由督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停产、停业整顿等必要的强制措施。
  
  由市安委办负责牵头,在此期限前组织督查,抓好落实工作。
  
  2、各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列入今年本级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市安委办在组织检查16项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时,一并抽查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促进隐患加快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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